专升本报考指南 | 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退役大学生士兵
免试专升本招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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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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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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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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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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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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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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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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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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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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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院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退役大学生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并对相应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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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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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16。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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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学生。具体招生专业和学费标准见下表,具体招生计划数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标准执行。
第五章·选拔程序与
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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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考生需按照《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过资格审核并投档到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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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信息发布、招生咨询和考评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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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按照招生专业类别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由面试组对考生表现打分。
第六章·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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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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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院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上的考生优先直接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生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如报考考生数少于等于计划数,直接录取,不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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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院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自愿的限报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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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自愿的投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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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院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录取。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七章·入学复查,
收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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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按照相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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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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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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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所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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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yc.edu.cn/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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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编 | 周婷婷
审核 | 孟宪军